找回密码
 加入博一网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查看: 1234|回复: 1

没有缴纳3000元的装修保障金,不供水供电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4-4-21 17:59:5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没有缴纳3000元的装修保障金,不供水供电

近日,即墨市宝龙中央尊邸小区业主王先生反映:他的房子在今年2月交房,已交了半年的物业费,但因没有缴纳3000元的装修保障金,物业至今拒绝对其房屋供水供电。

王先生认为,他已经缴纳了物业费,且物业公司没有权力对业主断水断电。

他现在不着急装修,为何要先缴纳装修保障金?3000元数额的保障金有没有法律根据?
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4-21 18:00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根据2013年出台的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规定,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,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。第四十八条第(六)项规定,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应当包括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。“这说明,在业主装修前,必须先和物业公司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,物业公司可以收取一定的装修保证金,但具体数额青岛市还没有规定,一般是收取2000元左右。”

对于该物业“暂时不装修,还得缴纳装修保障金,否则断水断电”的行为,市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这属于违规行为。不着急装修,就不应该交保障金,物业公司没有权力对居民断水断电。

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祝焕卫律师认为,目前山东省已规定可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,这有利于减少个别业主野蛮装修,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。但因对数额没有明确规定,在实际中给物业公司极大的自由,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不成,就会产生一些矛盾。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,尽快进行物价审核,给青岛市的房屋装修保证金拟定一个标准。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加入博一网

本版积分规则

关注建材之家
www.jc68.com
全国服务热线:400-0755-393
加盟咨询电话:0755-82034561
投诉建议Q Q:275171283
讨论互动QQ群:64982759
点击查看放大的二维码
报料号:jc68_com
点击查看放大的二维码
服务号:jc68-1
点击查看放大的二维码
平台移动端二维码
腾讯微博
腾讯微博
新浪微博
新浪微博

玻璃之家 | 建材头条 | 电器头条 | 水电头条 | 钢铁头条 | 防盗头条 | 板材头条 | 暖气头条 | 安防之家 | 机械头条 | 陶瓷之家 | 油漆之家 | 照明之家 | 防水之家 | 防盗之家 | 博一建材 | 卫浴之家 | 区快洞察 | 漳州建材 | 泉州建材 | 三明建材 | 莆田建材 | 合肥建材 | 宣城建材 | 池州建材 | 亳州建材 | 六安建材 | 巢湖建材 | 宿州建材 | 阜阳建材 | 滁州建材 | 黄山建材 | 安庆建材 | 铜陵建材 | 淮北建材 | 马鞍山建材 |

QQ|建材|建材网|建材之家|关于我们|手机版|联系我们|广告服务|小黑屋|博一建材网 ( 粤ICP备09089996号-4 )

GMT+8, 2024-11-24 13:36 , Processed in 0.029475 second(s), 7 queries , Redis On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5

© 2001-2023 Discuz! Team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